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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申领程序公布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我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补贴申领时间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6月10日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年度6月10日后新增加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仍可向毕业高校申请求职补贴,在第二年集中办理时一并发放。
     四、补贴的申领程序
     1、为便于将补贴资金直拨个人账户,经与邮储银行联系协调,由各系于5月15日前将将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报相关各系,各系统一汇总后将数据报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为申请人在邮储银行统一开设个人账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账户,对于审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储蓄卡使用。
     2、申请补贴人员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①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享受低保家庭低保证复印件(包括首页、家庭成员页以及享受低保时间页,2014届毕业生申报必须享受2014年度低保)③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1)④个人银行账户⑤如实填写《    届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按文件要求做好本次申报材料的准备及上报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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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