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政【2007】55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政【2007】52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政【2007】5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UG环球官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UG环球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UG环球官网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实施、审核和批复。
学工处成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学工处处长任主任,另设1-2名专职工作人员。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各二级学院资助名额的划分,各二级学院上报受资助人员的审核,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建立全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调查、审核、上报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UG环球官网根据实际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定为3档:1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UG环球官网一般困难学生;2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UG环球官网困难学生;3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UG环球官网特别困难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UG环球官网正式注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10%以内;
6、无不及格现象,无不良嗜好;
7、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UG环球官网正式注册、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专业排名30%以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7、无不及格现象;
8、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者家庭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所在地为边远、贫困地区,家中劳力少,收入微薄;
2、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3、父母下岗或无稳定经济来源;
4、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残疾;
5、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UG环球官网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申请者家庭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所在地为边远、贫困地区,家中劳力少,收入微薄;
2、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
3、父母下岗或无稳定经济来源;
4、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残疾;
5、有其他特殊困难。
第八条 评奖比例及分配:
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工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综合考虑UG环球官网在校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做出分配计划,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二级学院。
第九条 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
每年9月中旬首先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但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步审核, 并将有关材料(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审核统计表并签署意见)统一上报学工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学工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评审,并将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所在地村、乡(镇)、县、市或街道办事处家庭贫困(收入)状况证明(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免);
3、提供上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可免);
4、所在二级学院申请人品行评语、班委意见和所在二级学院推荐材料;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学工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下达各二级学院,并提供给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由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奖的则追回全部奖、助学金,取消其今后参评资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另选他人递补。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资助期间如有违纪行为,亦或是有休学、退学、入伍者,学校将停止发放该生国家助学金,并另选他人递补。
第十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和义务。
1、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上进,刻苦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2、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UG环球官网在校注册学生。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工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