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17〕6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实施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要求
项目主要围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育大数据分析,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教学过程;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强化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改革教学管理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各校要把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专业综合改革、二级学院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取得一批有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数额
本次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院校: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每校10项、省级示范高校每校6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3项;高职高专院校:国家级示范高校每校5项,省级示范高校每校3项,其他高校每校2项。
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
三、经费支持
省属本科院校立项项目经费在省拨质量工程经费中列支。部委和市属院校项目经费由所属主管部门支持。其它院校项目经费自行解决。
为落实省教育厅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新道科技将对部分优秀项目进行资助。省教育厅择优遴选5-10项推荐教育部产学合作研究与实践项目。
四、材料要求
请各校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发送以上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至hbsgjc@163.com。
联系人:高明、王欢;电话:0311-66005128、66005125。
附件:1.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
2.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3.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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