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评奖活动的通知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规定,河北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成果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的调研报告。已获其他省级及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二、 奖项名称和奖励方式
优秀成果评选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项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获奖比例和各项奖的分配比例。各项奖励均颁发加盖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公章的证书。
三、 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研究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
2.研究成果应关注高教理论与实践前沿,选题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够对高教改革与发展起促进作用,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3.研究成果要有独到见解,观点明确、文字流畅、论理清楚,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等级标准
1.一等奖应在论点上有创新,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二等奖应在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结论; 对部门或地区的局部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推动作用。
3.三等奖应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组织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作者选定申报成果的参评类别、等级,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选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由会员单位相关部门将申报材料统一向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申报。每项申报材料应包括一份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由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保管,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对上报的成果材料进行资格审定。资格审查确定后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以备评审所用。
(三)组织评审
本届评选工作由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组织承办,聘请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河北省高教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组”。各等级奖项由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
(四)公布评审结果
所有获奖成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奖作者所在院校。
五、时间安排
2016年5月1日至5月20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受理申报成果;
2016年5月21日至5月31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资格审查;
2016年6月30日前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2016年7月中旬公布评审结果。
六、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
(1)封面(附件1)
(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3)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封底;著作的只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即可);
(4)课题来源(结项证书复印件等)
(5)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1--5)统一装订后报送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平订,封面加厚)(不得用塑料软皮夹装订材料)。
(6)研究成果、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原件1份。(著作原件不退)
2.电子版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研究成果电子版(著作提交内容简介电子版)
(3)《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推荐汇总表(附件3)
注:电子版打包后,标明单位、作者姓名
请各部门秘书或内勤通知本部门教职员工,申报者请将材料于5月9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谢谢配合!
具体通知及相关表格详见 http://yzuuc.hbu.cn/List.asp?ID=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