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原名“省长特别奖”,2005年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规定更名为该奖。“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是河北省社会科学的最高奖项,每三年评一届。到目前已评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疑难字考释与研究》《漆侠全集》《河北文学通史》4项成果,得到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和好评,代表了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规定,河北省社科联于2016年组织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奖活动。申报工作于4月10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奖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推出研究、阐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成果;推出深入研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成果;推出研究河北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推出对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有突破、有创新的研究成果;推出对促进河北特色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推出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推出对社会科学普及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管理。组建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评审委员会。成立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由省社科联科学成果管理处代行其职),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共设奖项3项。获奖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四、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专家及单位推荐,省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省内专家初评,省外专家终评,社会公示,授奖。
五、申报范围及标准
1.省内作者2013年至2015年期间完成并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类和应用类研究成果可申报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须是公开发表、出版,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重大理论意义,提出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应用类研究成果须是研究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具有前瞻性、战略性且符合实际的对策,并在实践中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六、申报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两份填写《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申请表》(可从河北社会科学网“社科评优”栏目中下载),由3名省内外本学科知名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连同成果5份、佐证材料1套。
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申报成果的署名以出版、发表时版权页的署名为准,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去世,由继承人申报或由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只限填报前3位;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署名是省内作者的可以申报。
2.多卷本的著作,属同一类选题的,按1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选题且相对独立成卷的,可以其中的某卷(册)单独申报。
3.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交采纳、应用单位的佐证材料和相关效益证明。
4.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并填写承诺书。经查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至下届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和证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部门秘书或内勤通知本部门教职员工,申报者请将以上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谢谢配合!
具体通知及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hebskl.cn/show.asp?id=2859。